声明、收集个人资料及隐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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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人将按要求提供个人资料,并确保资料完整准确和真实无误。部分个人资料是为了所述目的而必须提供,但其他资料可自愿提供。申请表已列明可自愿提供的资料。

2. 本人明白是次收集的资料会用作处理本人的入学申请、查取/核实高考成绩及统计用途、接收入学资讯及宣传等信息或其他直接相关的目的,并将保留至录取工作完成或直到完成使用所要求的资料为止,以较后者为准。本人若获大学录取,有关资料将转存学生记录档案,校方可使用本人之材料处理一切与学习有关事宜(备注(i))。

3. 香港浸会大学入学事务处对所持有关于本人的个人资料将予保密,但可能会为了上述目的与大学的人员、各省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或其他相关单位共享。如非获得本人的同意或应法令要求,大学将不会把本人的个人资料提供予任何外界单位。

4. 根据中国香港的《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本人有权要求查阅及更正入学所持有关于本人的个人资料。大学可向本人收取查阅资料的行政费用,但更改资料则为免费 (备注(ii)) 。

5. 本人承诺赴中国香港后遵守香港法律,遵守大学的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履行应尽之义务。

备注:
(i) 有关香港浸会大学的隐私政策声明,请浏览以下网页: https://www.hkbu.edu.hk/sch/about/privacy.jsp

(ii) 如需查阅资料,请填写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指定的《查阅资料要求表格》(表格 OPS003)。提出更正资料要求时,请以书面形式,发送至电邮地址:mainland@hkbu.edu.hk 或邮寄至香港九龙塘浸会大学道校园香港浸会大学教学及行政大楼7楼701室给教务处入学事务处。

(iii)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我校在处理未满十四周岁申请者的有关信息前,须取得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申请人请于递交报名表及缴交申请费后,由父母或监护人填妥同意书 ,加签后请发送至电邮地址:mainland@hkbu.edu.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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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人同意香港浸会大学入学事务处之收集个人资料声明及香港浸会大学的隐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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